联系人:周经理
手 机:13560444228
传 真:020-88888888
地 址:中国.广东.广州
一般在参保缴费到账次月内到账。广州市医保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内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于每月20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并交接医保服务银行处理,具体拨付到参保人账户时间,以医保服务银行到账为准。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形,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般在补缴到账的次月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