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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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服务协议》,广州市社保卡(医保卡)服务银行应防范并杜绝一切未经市医保局同意的针对医保个人账户的现金存款、转账等业务,因此理论上市民无法自行将现金存进社保卡(医保卡)内医保个人账户中。如果社保卡(医保卡)服务银行违反服务协议或者其它原因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请市民持本人身份证件、社保卡(医保卡)和相关存款(转账)凭证直接到社保卡(医保卡)所属开户银行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无须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