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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1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于每月20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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